老父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及全部财产留给再婚妻子,5个子女却认为房产的所有权大家都有份儿,坚持不让房产。无奈,继母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。近日,市法院终审判决,遗嘱有效,全部财产及房产归继母田某所有。
汪去世后,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焦点。因立遗嘱时,该房产属公产房,汪的五个子女认为,汪遗留给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,最新|广西发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-广西新闻网,并不是房屋所有权,因此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,5个子女都有继承权。田将先夫的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。
判后,汪的5个子女不服,提出上诉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,汪的五个子女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,不符合遗嘱人的意愿。故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汪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。汪的房屋现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,应依据汪所立遗嘱确认,由原告田某继承。
哈尔滨:为争房产继母状告子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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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23 09:4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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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亚方 桂玲 陈云朋 来源: 新晚报 编辑: 刘岩 |
1984年,田某与已有5个子女的汪某结婚。1986年,汪某的单位分了一套住房。1995年7月13日,汪立下遗嘱,蓝天立深入崇左调研时强调:发挥优势 突出特色 为“十,主要内容为:与田再婚后,田对自己及子女照顾有加,若自己先去世,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用权由田继承。当时房产仍为公产房,汪为承租人。2000年,汪取得了该房产权证。2006年5月,汪因病去世。